mile米乐m6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
发布时间:2022-05-20

第一章  总则

第一条 仪器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仪器设备的论证、购置、使用、调拨直至报废的全过程实施管理。仪器设备管理的目的是优化资源配置,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、使用率,更好地为教学、科研服务。

第二条 仪器设备管理是mile米乐m6教学、科研工作的可靠保证。各级领导应重视仪器设备工作人员队伍建设,要配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、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管理工作,并重视对他们的培养和提高。

第三条 各教学单位在仪器设备的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,要保证所用仪器设备的安全、完好和使用效益,服从学院和系部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的管理。

第二章  管理体制及职责

第四条 mile米乐m6仪器设备实行学院、系部和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。在分管院长领导下,教务处、实验实训中心与各系部负责全院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。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全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、申报、监督、检查、调拨、分配、建帐、建档、建卡、维修和投资效益评估考核等职责。各系部合理配备实验室的专(兼)职仪器设备管理人员,负责财产的保管、监督、检查、建帐和建档,办理借用、调拨、报废等手续。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,如遇工作岗位调整,须及时安排管理员,并办理移交手续。

第三章  仪器设备的管理范围

第五条 学院管理的仪器设备根据单价分为大型贵重仪器设备、一般仪器设备、低值仪器设备和低值易耗品。

第四章  仪器设备的购置及帐、物管理

第六条 仪器设备的购置应严格按学院相关采购制度执行。

第七条 各教学单位如需购置仪器设备,需报采购处汇总后由学院审批,与供货单位签订合同。设备到货调试完成后,由申购单位组织验收,入库建档。

第八条 仪器设备属于学院财产,都必须建档入帐,统一编号管理,任何系部或教学单位不得滞留帐外。

第九条 仪器设备到货后,由申购单位和相关部门组织专人对仪器设备、说明书、装箱单及其他技术资料等进行校验,检查是否符合合同要求,考核技术指标和功能等。经调试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办理入库手续。

验收如发现损坏或短缺情况,应立即根据有关规定,由采购部门向供货单位提出办理退、换、赔等手续。

第十条 系部和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人员,要按学院的管理规定及时办理仪器设备的购置、获赠、调拨、报损、报废等手续,做到帐目清楚,数字准确,定期进行帐、卡、物核对,做到帐、卡、物相符。

第十一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离职,必须先与系部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办理仪器设备帐、物的移交手续后,方可办理离职手续。

第十二条 在仪器设备管理中,禁止任何形式的闲置浪费、公物私化、私自转让、丢弃等行为。学院要对各系部、各教学单位的仪器设备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检查。

第十三条 院内各系部的实验室之间仪器设备的借用,经仪器设备所在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,由系部负责人签署意见,报相关部门批准后,方可办理出借手续。若有损坏或丢失应按相关制度处理。

第十四条 学院仪器设备一律不向外单位及私人借用。

第五章  仪器设备的处置

第十五条 系部内实验室之间的仪器设备调拨,经调出和调入双方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,报系部负责人审核后,由系部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到相关部门办理批准调拨手续。

第十六条 学院内各系部之间的仪器设备调拨,由调拨双方系部负责人同意,报相关部门批准后,方可办理调拨手续。

第十七条 学院要定期对各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,对长期使用率较低的仪器设备,应将该设备调拨至其他实验室以充分发挥该仪器设备的作用。

第十八条 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实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