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ile米乐m6关于学生自己联系临床实习单位的暂行规定
发布时间:2009-05-19

  为保障教学质量,完成教学任务,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,学院不主张学生自己联系临床实习单位。确需自己联系实习单位,按下列规定办理:
  一、学生自主联系的实习医院必须是国家二级甲等医院以上(包括二甲)的综合性医院。
  二、医院需设有包括内、外、妇、儿、急诊等实习大纲所要求的全部科室。
  三、医院需具备完整系统的实习教学制度及实习生有关管理规定,并能按我校实习大纲完成各项实习内容。
  四、实习学生需向校方提出自己联系实习申请,需经家长同意。学生在实习期间,如发生人身伤害、财产安全、医患纠纷、实习生与医院方发生纠纷等,以及实习质量无法保障等均与校方无关,校方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  五、学生需按学校规定全额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项费用。
  六、校方对自己联系医院实习的学生不安排车辆接送,学校最高按实习费100元/月,住宿费50元/月支付给医院,不足部分及其余费用如交通费等自理。如由学校安排实习后由于个人原因转出实习单位的,校方不予支付任何费用。